蒙古人把酒作為飲食之最來重視,所以,不僅有飲用它的固定禮節(jié),而且,還有許多方面的禁忌禮節(jié)。那么蒙古人飲酒的禁忌是什么呢?
忌諱隨意的過分飲酒,酩酊大醉。蒙古人提倡“四十歲時只可品嘗,五十歲出頭放開一點兒喝,六十歲才可用酒取樂”或“過分飲酒等于活受罪”的深刻認(rèn)識。所以在耐日那達慕上忌諱酒過三杯。飲用阿日哈、達日蘇(達日蘇、蒙語、漢意為黃酒)之后,忌諱談話說它為“苦的”或“烈性的”,因為,蒙古人視為酒是飲食之最,所以,不能說它是苦的或烈性的,在蒙古人的心目中酒只是香的或甜的。忌諱站著品酒或飲酒。忌諱沉湎于酒里面,否則成為酒鬼,傷身體,誤事情,重則喪命。忌諱在父母、長輩跟前喝酒吸煙。如果實在有應(yīng)酬則給父母許可后,便可禮節(jié)性的喝一點。敬酒的時候,忌諱在客人的手上斟酒,必須把酒杯接過來,斟好后用雙手敬上,否則等于輕視客人(對方)。
蒙古民族以豪放剽悍著稱,尤其喜好飲酒,從某種意義上說,一個成年男子是否能喝酒會直接關(guān)系到他與人相處的密切親疏程度。但是飲酒也是分場合的,在有些情況下,衛(wèi)拉特蒙古人非常忌諱喝酒娛樂:一是在舉行點祖魯儀時不能喝酒。因為蒙古人在陽歷十月二十五日要點燈,而這一天正是宗喀巴神逝世的日子,出于對這位宗教大師的尊崇和懷念,這一天便忌諱喝酒和大聲喊叫,也不允許進行歌舞娛樂活動。
再有就是給死者送葬時不能喝酒。我們知道,通常都是在慶祝活動上才飲酒狂歡助興,而舉行葬禮是比較嚴(yán)肅和沉痛的事情,出于對死者的懷念和對死者家屬的尊重都不應(yīng)該在送葬儀式上喝酒作樂,否則就會被認(rèn)為是不禮貌和沒有家教的行為,是極端愚蠢的做法。
敬酒斟酒敬客,是蒙古族待客的傳統(tǒng)方式。他們認(rèn)為美酒是食品之精華,五谷之結(jié)晶,拿出最珍貴的食品敬獻,是表達草原牧民對客人的敬重和愛戴。通常主人是將美酒斟在銀碗、金杯或牛角杯中,托在長長的哈達之上,唱起動人的蒙古族傳統(tǒng)敬酒歌,客人若是推推讓讓、拉拉扯扯不喝酒,就會被認(rèn)為是瞧不起主人、不愿以誠相待。賓客應(yīng)隨即接住酒,接酒后用無名指蘸酒向天、地、火爐方向點一下,以示敬奉天、地、火神。不會喝酒也不要勉強,可沾唇示意,表示接受了主人純潔的情誼。(要是你前頭的人都不得不喝下這碗酒,那你也非得喝下不可,這時方法是多給天、地、火神敬獻一點。)
另外,在父母、兄長、親友面前,不滿35歲的孩子也是不能吸煙喝酒的,如果不遵守這些蒙古族禮節(jié)和規(guī)矩,不僅其本人會橫遭指責(zé),就連他父母的名聲也會受到損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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